(三)积极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一批人口数量多、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区位条件优、带动能力强的中心镇,积极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以加快推进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功能集成、要素集约为着力点,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培育一批经济繁荣、社会进步、功能完备、生态文明、宜居宜业、社会和谐的小城市,构筑集聚能力强、带动效应好、体制机制活、管理水平高的城市化发展新平台,走出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路子。按照彰显特色、集聚发展的要求,制订完善小城市规划,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着力提升小城市功能。按照城市经济的特点,大力发展小城市经济。努力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大力推进小城市社区建设,加快集聚小城市人口。按照城市管理职能和小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全面提升小城市管理水平。到2015年,将27个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进步、功能完备、生态文明、宜居宜业、社会和谐的小城市。其中,在建设规模方面,各小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8平方公里以上,建成区户籍人口6万人以上或常住人口10万人以上,建成区户籍人口集聚率达到60%以上;在经济实力方面,各小城市年财政总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万元以上,工业功能区工业增加值占全镇工业增加值达到80%以上,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0%以上,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达到90%以上;在服务水平方面,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计生等设施比较完备,商业、金融等服务业网点布局合理,社会保障水平较高,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在管理体制方面,建立与小城市发展相适应、权责一致、运作顺畅、便民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形成民主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社区管理服务体系。
六、加强城乡融合互动,提高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
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加快绿色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不断提高城市带动农村发展的能力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一)着力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完善城市规划。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以大带小的原则,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科学规划各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制订完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群规划、设区市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及相应的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促进城乡规划全覆盖,以规划引领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加强城乡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等的统筹协调,增强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可行性。全面实施“阳光规划”,充分发挥城市(乡)规划委员会的作用,完善规划管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积极推进民主规划、科学规划。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强化规划实施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提高城市建设水平。着眼于提升城市功能,着力吸纳集聚优质生产要素,加快发展符合城市性质和要素禀赋特征的城市产业,大力发展城市经济综合体,积极推进技术进步、产业融合和品牌建设,不断提高城市产业竞争力。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合理引导住房需求,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大中小城市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网络化发展,大力推进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养老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防洪等防灾减灾综合配套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城市街容市貌,不断增强城市生态环境吸引力。深入发掘城市优势资源,培育特色功能,塑造城市形象,形成各具特色的城市风格。
加强城市管理。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以构建和谐城市为目标,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坚持走群众路线,提倡参与式城市管理,使广大市民从传统的“被管理者”转变为城市管理的主体。强化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作用,支持鼓励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城市管理,实现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继续推进城市综合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建立大城管体系,完善城市管理责任制。按照大城建的理念,建立城市建设管理协调机制,优化项目建设时序,减少盲目填挖和拆建。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广泛运用信息技术,推进“数字城管”,促进城市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智能化。
(二)增强城市带动农村发展的能力。围绕人口城市化这一核心,加快推进农民向新型农民和城市居民转化。全面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不断完善城乡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等政策,加强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着力改善城乡生活居住条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积极推动人口城市化进程。以创新为动力,推进以城带乡的产业联动,带动发展农村服务业,扶持发展农业观光和乡村旅游休闲产业,进一步加强城乡人口要素互通、资源环境互补,促进农村人口多渠道地向二三产业转移。优化配置城乡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加强城乡人才、技术、信息等交流,逐步建立城市带动农村新机制,提高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水平。
全面推进城乡公共交通、供水供电、邮政通信、污水和垃圾处理一体化。行政村客运通村率达到95%,城乡客运一体化率达到60%。改善提高城乡饮水质量,切实保障饮水安全,乡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农村电网建设进一步加强,新建成一批新农村电气化县(乡、村)。每个行政村建有村邮站,城市和乡镇政府驻地村每户建有一个信报箱;20户以上自然村通电话能力达100%;建立健全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行政村实现“村村能上网”。基本实现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70%左右的行政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城乡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实现行政村全覆盖,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