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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型城市化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我省城市化水平处于全国前列,但城市化发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突出表现为:大城市带动力不强,小城镇布局分散,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同发展水平较低;城市发展中重量轻质、重建轻管等现象仍然存在,土地城市化大大快于人口城市化,还存在着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较低、城市综合承载力不高、“城市病”突出等问题;农村建设相对滞后,以城带乡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缩小城乡发展差距的任务依然艰巨;城乡经济发展中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素质性、体制性矛盾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等等。
  (三)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十二五”时期浙江推进新型城市化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人口城市化为核心,以统筹城乡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城市群和都市区为主体形态,着力增强城市集聚高端要素、发展高端产业的能力,着力增强城市创造宜居环境、提升生活品质的能力,着力增强城市带动农村发展的能力,推进新型城市化、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综合考虑发展趋势和条件,“十二五”时期浙江推进新型城市化的主要目标是:
  ——城市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加快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到2015年,全省城市化水平达到63%以上,加快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基本格局。
  ——城市群和都市区功能明显提升。环杭州湾、温台沿海、浙中三大城市群初步完善,杭州、宁波、温州、金华—义乌四大都市区加快发展,集聚高端要素、发展高端产业的功能不断增强,与周边大中小城市的交通更加便捷、联系更加紧密,初步形成中心城市与邻近县市一体化发展的格局。到2015年,杭州、宁波、温州、金华—义乌四大都市区经济总量占全省的比重达到70%左右。
  ——县域城镇集聚能力不断增强。县城建设加快推进,中心镇建设不断加强,以中心村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村庄整治取得新进展。到2015年,全省各县(市)基本形成“一城数镇”的发展格局,将一批有条件的中心镇基本培育成为现代新型小城市,县城和中心镇集聚的人口合计达到全县(市)的50%左右,经济总量达到70%左右。
  ——统筹城乡发展再上新台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成效显著,以城带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城乡产业融合联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有序,人才、技术、信息交流密切,生态文明交相辉映。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城乡一体的户籍、就业、社保、土地、投资和公共服务体制基本确立。到2015年,基本建立有利于农民转移转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
  ——城乡居民生活更加幸福。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持续提高,城乡公共服务差距显著缩小,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障,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得到有效满足,新型社会管理机制基本建立,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城乡居民生活更有尊严、更加幸福。

  二、优化城市化布局和形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全面推进全省城镇空间结构、功能结构、规模结构优化完善,加快形成“三群四区七核五级网络化”的全省城乡空间布局框架和“47624”的城镇体系结构。
  (一)分类推进城市化。以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为依据,认真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谋划全省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市化布局,引导人口、经济向适宜开发的区域集聚,保护农业和生态发展空间,逐步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国土空间高效利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格局。对人口密集、开发强度偏高、资源环境负荷过重的部分地区要优化开发,加强城市空间集约利用,引导人口、经济要素在不同城镇之间分层流动,深化城镇之间的经济社会联系,促进城镇向集约化、组团化的方向发展。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人口集聚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要重点开发,加快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高人口和经济集聚度,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引导城市向现代化、集聚化的方向发展。对影响全省生态安全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农业条件较好的农产品主产区和生态经济区,要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开发,采用点状开发模式,推进少数资源环境条件较好城镇的适度集聚,促进城镇向生态化、特色化的方向发展。对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要禁止开发,加快推进人口、产业向其它区域有序转移。在平原地区,以提升城市化质量为主,加快城镇群资源整合,推进都市区、城市群发展。在沿海地区,以增强城市化活力为主,加强陆海联动,拓展城市发展新空间。在山区,以提高城市化水平为主,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人口产业集聚发展。
  (二)推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全面推进全省城镇空间结构、功能结构、规模结构优化完善,加快形成空间分布合理、不同能级城市功能互补、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格局。加强杭州、宁波、温州和金华—义乌都市区建设,积极融入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一体化发展进程。加快湖州、嘉兴、绍兴、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省域中心城市人口、要素、产业集聚,增强城市经济综合实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把省域中心城市加快培育成为集聚辐射能力强的大城市。鼓励有条件的县城发展成为中等城市乃至大城市,支持和推动有条件的中心镇发展成为小城市,促进特大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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