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统计、提供城乡低保、重点优抚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基础数据(市民政局负责);做好价格临时补贴的组织发放工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根据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涨情况,及时调整和发布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四)统计、提供领取失业保险金对象基础数据,做好失业保险金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组织发放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根据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上涨情况,及时调整和发布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最低工资标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五)及时准确测算价格上涨对城乡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市物价局负责)。
(六)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情况,对全市大、中、小学校及公立幼儿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加强对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的监管,确保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按规定提高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对全市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四、进一步增强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能力
(一)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切实做好大米、面粉、面条、食用油、猪肉、蔬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日监测报告制度(市物价局负责),掌握重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进货、销售、库存变化情况(市商务局负责);密切关注成品油、液化气、化肥、煤炭、钢材等重要生产资料价格变化(市物价局负责),及经营者和消费者对市场变化的反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统计局负责)。各级各部门掌握的市场供应及价格变化情况需及时向市价格预警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确保对可能造成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和趋势性问题早发现、早报告,及时预警(市价格预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二)进一步强化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和投入力度。适当扩大征收规模,强化征收手段,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扶持生产、抗灾稳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大投入力度(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县〈市〉政府负责)。
(三)研究制定长沙市价格应急工作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