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政策扶持
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整合工业发展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各5000万元,设立总额1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支持资金,重点支持重大关键技术研发、重大创新工程、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项目的配套等。
制定重点扶持产品和技术目录。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产品目录和技术目录,列入目录的产品和技术享受财税、项目报建、土地、人才、科技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二)优化产业环境
加强市场培育。启动有利于培育战略性新产业市场的新产品示范应用和推广工程,示范工程采购列入重点支持目录产品的给予专项补贴;对列入重点支持目录的产品实行政府首购,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和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设备的项目应优先采购列入目录中的产品;推进新能源汽车“十城千辆”工程、物联网、无线城市、智能电网等示范工程,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条件。
加强项目建设。依托中国(长沙)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会,加大重大产业化项目和创新平台项目的引进,新引进项目享受市政府已出台的优惠政策,建立重大优质项目快速审批报建通道,实现限时办结;企业再投资项目的新增投资部分享受新引进项目的优惠政策。
完善产业配套。围绕战略性新产业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现代物流、金融保险、邮电通讯、市场交易、会计评估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采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低碳技术等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激发催生战略性新产业企业和产品,传统产业企业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部分享受相应扶持政策;依托产业园区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基地,并在土地供给、土地开发、项目报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扶持。
(三)强化要素支撑
加强自主创新。切实落实《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其配套政策和省、市已出台的鼓励自主创新政策,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自主创新体系,健全鼓励自主创新的支持政策体系。
拓宽融资渠道。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和信用担保体系,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争取国家和省创投基金、私募基金、风险投资资金等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上市享受市政府相关扶持政策,积极推动非上市企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加大贷款融资扶持力度,引导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股权、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业务。
强化人才支撑。继续实施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引进计划,不断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加大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高级管理人才、高级金融人才引进力度;完善人才使用政策,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对骨干技术人员、经营管理者实施期股权激励,骨干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者持有的股份所得红利再投资,其应征个人所得税的地方收入部分给予补助;健全人才服务体系,对技术骨干和高层管理人员在学习培训、交流合作、职称评聘、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