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青政办[2012]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进一步做好我省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极端气象灾害多发、频发的形势十分严峻。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是防灾减灾工作的关键环节,是防御和减轻灾害损失的重要基础。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能力大幅提升,但局地性和突发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不够强、信息快速发布传播机制不完善、预警信息覆盖存在“盲区”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搞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增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为全省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基层,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推进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积极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着力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加快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临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无缝衔接,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力争到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