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房地产经纪企业
|
序列
| 良好信用信息
| 加分
|
1
| 一手物业代理项目10(含)个以上、建筑面积20(含)万平米以上;或二手物业代理(含租赁经纪)1000(含)宗以上;或顾问、咨询、策划项目15(含)个以上,建筑面积30(含)万平米以上
| 20分
|
2
| 一手物业代理项目8(含)-10个、建筑面积15(含)-20万平米;或二手物业代理(含租赁经纪)800(含)-1000宗;或顾问、咨询、策划项目10(含)-15个,建筑面积20(含)-30万平米
| 15分
|
3
| 一手物业代理项目5(含)-8个、建筑面积10(含)-15万平米;或二手物业代理(含租赁经纪)500(含)-800宗;或顾问、咨询、策划项目6(含)-10个,建筑面积8(含)-12万平米
| 10分
|
4
| 一手物业代理项目2(含)-5个、建筑面积3(含)-10万平米;或二手物业代理(含租赁经纪)300(含)-500宗;或顾问、咨询、策划项目3(含)-6个,建筑面积3(含)-10万平米
| 5分
|
5
| 企业、经营项目、主要负责人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表彰的
| 20分
|
6
| 企业、经营项目、主要负责人获得省级主管部门、市州人民政府或国家本行业组织表彰的
| 15分
|
7
| 企业、经营项目、主要负责人获得市州主管部门、省级本行业组织表彰的
| 10分
|
8
| 企业、主要负责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活动、为行业发展作出贡献,受到行政机关表彰的
| 5分
|
9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行业公约可以记入的其他良好信用信息
| 5分
|
序列
| 提示信用信息
| 扣分
|
1
| 未建立质量管理、业务记录、交易风险制度、投诉处理、档案管理等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每出现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5分
|
2
| 机构内注册房地产经纪人系挂靠人员,未参加执业的(每出现一例扣2分,扣完止)
| 10分
|
3
| 未在规定时间内到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的
| 10分
|
4
| 设立的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未到当地主管部门备案(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止)
| 10分
|
5
| 超出备案业务范围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10分
|
6
| 未在经营场所内明示《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相关内容(每出现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7
| 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揽房地产经纪业务(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10分
|
8
| 委托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代办贷款等房地产经纪服务时,未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的(每出现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9
|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包含《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相关内容(每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0
| 代理销售未取得合法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1
| 未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中加盖机构印章,且无从业人员签名的(每出现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2
| 未向委托人说明并书面告知《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相关内容(每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3
| 未按相关规定,查看房屋权属、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且未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擅自对外发布相应房源信息的(每缺出现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 20分
|
14
| 未设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或开展经纪业务时,代收代付交易资金未通过专用存款帐户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15
| 未在经营场所明示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经纪服务价格和信息(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16
| 擅自收取未标明(约定)的房地产经纪服务费用(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17
| 存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得有的行为(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18
|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相关文件规定和行业公约可以计入提示信用信息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序列
| 警示信用信息
| 扣分
|
1
| 因经纪服务纠纷,引起群体上访,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
| 30分
|
2
| 在经营活动中被司法部门确认有违法和刑事犯罪行为的
| 30分
|
3
| 侵占、挪用代收代付等房地产交易资金的
| 30分
|
4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记入的警示信息或违反行业自律公约,被行业组织联合制裁的
| 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