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房地产评估企业 |
序列 | 良好信用信息 | 加分 |
2 | 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70(含)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35(含)平方米以上 | 20分 |
3 | 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42(含)-7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23(含)-35万平方米以上 | 15分 |
4 | 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14(含)-42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4(含)-23万平方米以上 | 10分 |
5 | 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含10万) | 5分 |
1 | 企业、评估报告、主要负责人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表彰的 | 20分 |
2 | 企业、评估报告、主要负责人获得省级主管部门、市州人民政府或国家本行业组织表彰的 | 15分 |
3 | 企业、评估报告、主要负责人获得市州主管部门、省级本行业组织表彰的 | 10分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活动、为行业发展作出贡献,受到行政机关表彰的 | 5分 |
8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行业公约可以记入的其他良好信用信息 | 5分 |
序列 | 提示信用信息 | 扣分 |
1 | 未按规定建立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每出现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 5分 |
2 | 擅自泄露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每出现一例扣1分,扣完止) | 5分 |
3 | 对于信访、投诉处理不及时、不复估和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每出现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 5分 |
4 | 估价业务与执业人员有利害关系,未回避的(每出现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5 | 擅自转让受托估价业务(每出现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6 | 擅自设立分公司(每出现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7 | 机构内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系挂靠人员,未参与执业的(每出现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8 | 机构内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每出现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9 | 经营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同一事项投诉达2次以上的(每出现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0 | 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揽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11 | 因评估报告出现问题,引起当事人投诉5次以上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12 | 估价技术报告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13 |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相关文件规定和行业公约可以计入提示信用信息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序列 | 警示信用信息 | 扣分 |
1 | 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的 | 30分 |
2 | 因提供虚假估价报告或者估价报告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引起群体性上访,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 | 30分 |
3 | 虚假宣传或伪造经营业绩、信用状况,骗取估价业务的 | 30分 |
4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记入的警示信息或违反行业自律公约,被行业组织联合制裁的信息 | 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