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卫生局
1.做好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全面覆盖工作。对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财政给予补贴。
2.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
3.将残疾人康复业务知识纳入基层卫生人员的日常业务培训的内容,全面提高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生康复技术水平。
4.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乡村卫生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康复服务制度,建立完善的考评机制,确保到2013年年底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六)市教育局
1.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要求。
2.做好残疾学生报考高校的招录工作。
(七)市农业局
积极做好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的扶持力度。
(八)市司法局
1.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列入“六五普法”规划。
2.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
(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认真落实《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推进城市无障碍化建设。
(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1.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商业演出除外),在环境设施、信息交流无障碍及特别服务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条件。
2.将残疾人文化生活融入公共文化服务活动,选拔培养残疾人文艺人才,参加各类比赛。
(十一)市体育局
1.配合市残联组织开展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
2.指导残疾人体育人才参加各级各类赛事。
(十二)市扶贫办
1.把残疾人扶贫开发纳入工作计划,选择有效的扶贫方式和项目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稳定解决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
2.在安排小额贷款贴息资金时,对贫困残疾人予以政策倾斜,鼓励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加工等行业。
(十三)其他相关部门单位
宣传部、农办、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统计局、人口计生委、人行新乡中心支行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承担本业务领域内与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有关的工作。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和慈善总会等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关心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六、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