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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二)年度目标
  2011年,启动规范化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农村幼儿园质量提升工程和幼教师资培养培训工程,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4%。
  2012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规范化幼儿园的比例明显提高,班额和师生比基本合理,保教质量明显提升。
  2013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6%以上。全市80%以上的乡镇建成1所规范化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60%以上常住人口规模达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建成幼儿园,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50%以上,建成50所科学保教示范园和一批有特色、高质量的幼儿园;幼儿园专任教师具备相应资格的达70%以上、学历达标率达97%以上;班额和师生比合理;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广覆盖、保基本”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和0~3岁婴幼儿教育科学指导服务网络;各县(市、区)基本消除无证办园。
  三、具体行动
  (一)科学规划布局,有效扩充学位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2011~2013年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常住人口分布及变化趋势、婴儿出生状况等,科学测算本地学前教育资源的供需情况,通过新建、改扩建、校舍置换、优化组合等方式,调整、盘活区域内的教育资源。各地要将本地2011~2013年学前教育园舍建设规划、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规划、村级幼儿园规划纳入本地当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从规划目标、资金投入、主要措施上予以保证,做到园舍独立、活动场地独立、经费独立、管理独立、人员独立。
  1.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以公益性、普惠性、实用性为原则,在城乡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短缺的地区新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校舍和教育资源优先用于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确保未来三年公办园所占比例明显提高。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以县级财政投入为主,市财政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建成后达到省规范化幼儿园标准。完善公办园招生管理办法、普惠性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创新学前资源公共资源分配方式,促进教育公平。到2013年,力争公办幼儿园比例达30%以上,各级各类资产属于国有的公办幼儿园统一归口同级教育部门管理,各地不得借转制之名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和资产属于国有乡镇(含街道,下同)的中心幼儿园;不得将公办幼儿园出租,已出租的合约期满后要收回。完善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普惠性幼儿园收费管理和学前教育公共资源分配机制,促进教育公平。
  2.加快发展农村幼儿园。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扩建乡镇中心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小学附设的乡镇中心幼儿园要逐步实行剥离,独立建园,并合理配置公办幼儿教师。分期、分批改造达不到规范化标准的乡镇中心幼儿园,确保规范化乡镇中心幼儿园比例逐年提高。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要逐步独立举办幼儿园,小村可采用联合办园或作为乡镇中心幼儿园分园等方式办园,偏远、贫困地区要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提供学前教育服务,满足农村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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