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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宜居农村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加强镇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增强镇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镇村两级综合服务中心平台建设,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以建设“六好”(党建好、自治好、管理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农村社区为载体,全面提升名镇名村示范村的科学内涵和综合实力,使名镇名村示范村成为农村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先行者和排头兵。
  四、实施步骤
  (一)名镇名村示范村的确定。名村示范村名单的确定采取镇推荐到县(市、区),各县(市、区)推荐到市。名镇的名单由县(市、区)推荐到市。名镇、名村、示范村的名单确定和实施方案需报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联席会议审定。
  (二)制定实施方案。10月30日前各县(市、区)制定所在区域内的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名村建设要制定一村一方案。市级名村建设方案经论证评审后,报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联席会议审批,县级名村和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报市委农办备案。
  (三)组织实施建设。10月份启动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各镇、各村根据实施方案,倒排建设工期,落实创建措施,正式开展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联席会议要切实加强指导、协调和督查,及时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确保各地按时按要求完成创建任务。
  (四)检查验收。由市委农办牵头,研究制定名镇名村示范村具体建设标准,制订对各县(市、区)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考核办法,报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联席会议批准后执行。明年4~5月将按考核办法组织专家对各地名镇名村示范村进行检查验收,对考核验收合格的给予授牌。并开展评选茂名市100个最美农家,10个最美村庄活动,对获得称号的农家、村庄予以授牌和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县级人民政府是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一年初见成效、两年实现目标”的要求,做好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级党政“一把手”要统筹抓好名镇、名村、示范村的建设,科学谋划、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及时协调解决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重大事项和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市委农办(市农业局)负责全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统筹组织和协调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在产业发展、生态建设、特色培育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合力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开辟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绿色通道”,制定适合我市实际的用地政策,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和手续。
  (二)加大扶持,重在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财政扶持力度,各县(市、区)要专门安排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经费。从2011年起连续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引导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具体资金额度、使用及监管办法由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另行制定报市政府审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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