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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宜居农村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重点
  (一)做好名镇名村示范村的规划。按照突出特色、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的原则,编制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名村示范村建设实行一村一方案。名镇名村建设和改造规划要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科学安排镇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教育文体活动等公共服务设施、环卫设施的合理布局,注意村落保护,体现文化内涵。各地打造名村示范村,要以行政村为单位,以自然村为基础,部分自然村特色特别鲜明,资源条件与行政村内其他自然村差别较大的,可适当调整创建主体为单个或几个自然村。
  (二)综合整治村庄环境。名村示范村建设要结合城乡清洁工程,以“四整治一美化”为基础,着力提高农村人居环境。一是整治农村生活垃圾脏乱现象。根据本村实际,按人口密度,在一定范围内设置垃圾桶或垃圾池等设施,方便村民投放生活垃圾,由专人负责收集运送,防止卫生脏乱、环境污染。二是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横流状况。各地要因村制宜利用沼气池、生物氧化池,建设污水排放沟渠或排污管网等方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是整治农村畜禽污染。村庄内畜禽养殖实行畜禽饲养的生产区与生活区分离。四是整治镇村厕所卫生设施,推动镇村内无害化公厕建设,以沼气池建设带动农村改圈、改厕、改厨。五是全面提高农村绿化美化水平。结合“绿道网”建设、“万村绿”活动,加大村庄道路、河涌堤岸的绿化、美化力度,鼓励农民种植果树、经济林木等绿化美化自家庭院。
  (三)规范镇村住房建设秩序。按照节约、集约土地资源的原则,做好镇村住房建设规划,规范镇村住房建设秩序。要加强农民住宅建设的规划指导,引导各地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突出地方特色和岭南风貌。结合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加强对农村住宅建设的指引和指导,向农村居民免费提供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体现地方民居特色的住宅设计方案,形成整村整镇的统一协调风貌。严格执行镇村新建房屋的报建审批制度,镇村居民住房建设必须服从本地规划建设部门的规划指引,防止出现违规搭建现象。
  (四)加强镇村基础设施建设。以村镇建设规划为指引,各县(市、区)要统筹整合资源,配套完善道路、客运、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加大“空心村”、边远小型村的拆除撤并力度,促进旧村改造和中心村建设,同步配套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对经过名镇、名村、示范村的交通干道以及村镇主要出入口,要开展既鲜明醒目又朴素自然、与周边环境融为一体的整体风貌设计塑造,突出岭南风貌和茂名特色。
  (五)统筹开展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改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与各地开展的历史文化名镇(村)、卫生镇(村)、旅游名镇(村)、综合改革试点镇以及专业镇(村)、中心镇、中心村建设(创建)活动紧密结合,统筹运作,协调推进。要将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与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搬迁安置、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结合起来,在搬迁安置和危房改造中集中建设或改造的自然村,必须按照示范村建设要求进行建设;对其他享受各级财政补助开展住房改造建设的村庄,必须要求村民在住房改造建设中服从本地乡镇、村庄规划以及有关部门的建设指引,确保住房建设、村庄改造后风格统一、整洁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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