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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宜居农村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宜居农村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茂府办〔2011〕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茂名市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宜居农村建设的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十届五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与市农业局(市委农办)联系。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茂名市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粤府〔2011〕68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带动全市宜居农村建设,现就我市的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基础,以村庄综合整治为突破口,以发掘和拓展各地资源禀赋、整合提升特色优势为基本路径,积极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开展,形成一批名镇名村示范村,全面提升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和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科学规划。按照适度超前、适度集聚、节约土地、生态环保、注重实用的要求编制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选择基础较好的镇村开展试点,以点带面,有序推进,成熟一个,认定一个,逐步扩大全市名镇名村示范村比例。二是坚持突出特色。围绕当地实际提升文化内涵,打造区域特色,提高村镇知名度。注重保护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突出岭南特色。三是坚持分类指导。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突出当地人文历史、乡土特色、旅游资源等优势,实行一村(镇)一策,发掘内涵、培育特色,形成亮点、形象和品牌,打造不同类型的知名镇村。四是保持风貌。坚持实事求是,从各地实际条件出发,从解决最迫切、最基本的环境问题入手,充分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设施改造,最大限度保留乡土元素,体现农家风情,不脱离实际盲目求大、求新、求洋、求全,不搞大拆大建,不“以城代乡”,片面追求镇村“城市化”。五是坚持以人为本。要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培育农民自强自立精神,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建设美好幸福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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