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全县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法院、检察院、监察、公安、住建、国土、水务、环保、安监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张家川县河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本乡镇内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要认真执行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整治工作不力、安全监管不到位,影响河道安全的责任人追究领导责任,对发生重大事故或人员伤亡的乡镇,按照《张家川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实行年终考核一票否决。
(二)密切协调配合。这次综合整治工作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乡镇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好本辖区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协作,搞好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真正把联合执法工作落到实处。水务部门主要负责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行为;公安部门负责对非法采砂的组织者、暴力抗法者及黑恶势力进行依法打击;环保部门负责配合水务部门取缔关闭县城水源地保护区内影响水源地安全的砂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关闭取缔砂场违法占用土地情况进行清理整顿;交通部门要加大道路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运砂车辆超载及损坏道路的违法行为;安监部门要监督砂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砂场安全运行;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负责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或支持违规违法采砂的行为。
(三)加大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对各乡镇河道综合整治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整治工作搞得好的乡镇要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对整治工作不力,重点案件查处不彻底的乡镇及有关责任人要进行曝光,为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为了加强全县河道管理工作,从综合整治工作开始,全县河道实行属地管理和乡镇长负责制。水务局要严格按照《
水法》、《
防洪法》、《
河道管理条例》对河道砂石资源进行勘查,对采砂规划进行修编,确定可采区、禁采区、保留区,向社会公示,做到科学规划、依法审批、规范开采、严格监管。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河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河道采砂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促进全县河道管理工作走向法治化、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