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严格执行重要工业产品的行政许可制度。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运用生产许可的手段,有计划、分步骤的淘汰产品质量差、工艺技术落后、资源和能源消耗高、对环境有破坏作用的产业和产品。到2015年,基本淘汰国家规定淘汰或明令禁止生产的产品和落后产能,推动全县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
(十)建立健全质量考核评价体系
1.建立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质监、环保、建设、旅游、卫生、工商等部门定期分别对产品质量、环境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掌握质量动态和倾向性问题,把握质量提升进程。政府主管部门每季度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一次质量状况;县政府主管部门每半年向县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一次质量状况;县政府主管部门每半年向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提交一份质量振兴工作统计报告,每年提交一份全县质量状况的综合分析报告。(牵头单位:县质监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旅游局、县工商局)
2.建立宏观质量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宏观质量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产品质量合格率、质量提升率、品牌创建及其贡献率、主要产业及其主导产品的竞争力指数、高新技术产品创新开发率和贡献率等。要将宏观质量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增长和运行质量的重要元素和指标,充分发挥质量效益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以质量和效益的提升推动经济增长,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县质监局)
3.建立质量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质量竞争力指数,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建设局定期发布产品质量、环境质量、工程质量状况,县质监局会同县统计局,定期发布商务、旅游、通信、卫生等部门服务质量状况,提高质量信息的开放性和透明度,引导消费并接受广泛的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建设局、县统计局)
4.设立政府质量奖。按照《天水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张家川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意见》及《评审细则》,加强质量振兴工作的考核评估,并对推进质量振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政府质量奖原则上每年颁发一次,各乡镇政府、各企业也要建立相应的奖励制度。(牵头单位: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1年4月— 2011年6月)。各乡镇政府、各部门按照《张家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加大对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全县共同推进质量振兴的浓厚氛围。
(二)实施阶段(2011年7月— 2015年9月)。领导小组总体把握质量振兴工作进程,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和各自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推进质量振兴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总结阶段(2015年10月— 2015年12月)。领导小组组织阶段性考核验收工作,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巩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