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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上报2011年种粮直补面积的通知


  六、落实责任,按时上报。统计和核实种粮直补面积,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督促各镇、村切实做好种粮直补面积的登记、核查、汇总、上报工作,确保上报数据客观、真实、准确。各地级以上市务必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2011年各市种粮直补面积统计汇总表》(附件1)和《2011年石灰岩地区玉米、番薯直补面积统计汇总表》(附件2)一式2份及Excel电子表格报送我厅种植业管理处。

  传真电话:020-37288273,电子邮箱:agrizzyc@126.com,联系人:叶婵,联系电话:020-37288302。

  附件:1.2011年各市种粮直补面积统计汇总表

  2.2011年石灰岩地区玉米、番薯直补面积统计汇总表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1
  2011年各市种粮直补面积统计汇总表

  单位:亩
县(市、区)全年水稻播种面积      其中
早稻面积晚稻面积
    
    
    
    
    
    
    
    
全市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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