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关于报送农业综合执法情况的通知
(粤农办〔2011〕320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农业综合执法有关情况的通知》(农办政〔2011〕23号)要求,为全面了解和总结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现就报送农业综合执法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农业综合执法总结报告。报告要求总结全市农业综合执法概况、主要做法和措施、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以及对下一步工作的建议;详细报告所辖各县(市、区)农业行政执法的组织形式、人员状况及开展行政执法的情况。
(二)《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开展情况一览表》。各市要对照本市全部县级行政区划逐一填写,对已开展的填写综合执法机构名称,未开展的填写原因。
(三)《2011年农业综合执法情况统计表》。各市组织本市各级(含所辖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分别填写。
二、报送要求
此次情况报送是了解三年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也是对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全面总结,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相关数据,详实反映本市综合执法工作情况,认真撰写总结报告,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不弄虚作假。我厅将整理汇总上报农业部。
三、报送时间和方式
请各市于11月23日前将上述三个材料报送我厅政策法规处,同时发送电子版文件(通知及表格可在广东省农业厅主页-法规处-工作动态下载)。
联系人:陈尧明
联系电话:020-37288834 传真:020-37288205
电子邮箱:nyzcfg@126.com
附件:1.《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开展情况一览表》
2.《2011年农业综合执法情况统计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1:
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开展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已开展综合执法的县(市、区) | 综合执法机构名称(注明编批成立还是县农业局自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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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未开展综合执法县(市、区) | 未开展综合执法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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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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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全市县级行政区划共 个,已开展综合执法 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