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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进度安排

  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贯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水利企事业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并结合防汛、防台及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的特点,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和同步总结,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6月底以前)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水利企事业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今年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订本地、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根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规程要求,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7月初至9月)

  1、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1)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快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办水电〔2009〕88号),组织开展违规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坚决遏制违规小水电建设。

  (2)根据《关于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浙水人〔2009〕16号)和《关于切实做好在建重点及骨干水利工程2009年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浙水建〔2009〕7号),组织开展度汛安全检查和督查,整治违规建设、违背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条件、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加大对“三违”行为的惩处力度,确保汛期安全生产。

  (3)根据《关于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浙水河〔2009〕5号),组织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禁采区的采砂行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河道采砂行为。

  (4)组织开展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活动,以重点水利工程和安全隐患突出、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单位为重点,坚决查处违反规章制度行为。

  2、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1)根据《关于印发2009年水利安全生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水人〔2009〕23号),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进水利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安全专项整治。

  (2)继续加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力度,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过程中切实把准病险隐患,制定科学方案,消除安全隐患。

  同时,认真抓好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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