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荐名额:各有关单位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请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二、推荐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具有思想解放、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其学术和教学水平在省内和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
3、有较强的创新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学术建设和发展中能真正起到带头、促进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所建树;
4、教学、教研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5、高校教师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博士毕业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硕士毕业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且具有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6、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
三、推荐程序
各地、各单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省教育厅择优推荐人选;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评选。确定的人选名单将在河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haedu.gov.cn)公示,入选人员由河南省教育厅颁发学术技术带头人荣誉证书,本人登记表审批后按原推荐渠道返还存档。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人选推荐工作的领导,紧密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从本地本单位实际出发,统筹安排,按照选拔条件和程序,切实做好人选推荐的各项工作。
四、人选管理
1、建立考核制度。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是河南省教育系统的一项综合荣誉称号,各单位要结合入选人员工作的特点,主要从政治业务素质、学术技术水平、教研质量和效果等对其进行考核,一般应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人选的考核一般由各有关单位的人事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2、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考核中的不合格者,对有违法、违纪或其它不适于作为学术技术带头人行为的,由各有关单位的人事管理部门报我厅备案并取消其资格。
3、建立择优推荐机制。今后凡遇推荐国家级或省级人才工程人选时,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要求,从入选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人选中择优推荐。
五、数据采集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