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
(2011年11月1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重新确定部分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对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决定如下:
一、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57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