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规划评估。根据宏观环境和经济运行形势,继续加强规划中期评估并积极开展年度评估,继续加强政府部门对规划实施的自我评估并聘请第三方开展社会评估,继续加强规划实施的整体评估并开展重点领域的专项评估。通过多层次多领域的规划评估,及时发现规划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研究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方案,促进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全面实现。
(四)加强规划考核。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十二五”时期重点工作监督检查的具体方案和考核评价体系,通过建立工作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机制,对本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快完善有利于推进规划实施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引导政府行为,将
《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纳入到各区县、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当中,增强规划实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健全规划调控机制
加强和推进
《纲要》实施,要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不断提高政府的统筹和调控能力,有效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确保规划目标的如期实现和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五)注重财政资金保障。着眼
《纲要》实施的实际需求,积极稳妥编制实施好年度财政预算,完善税收征收管理,为规划实施提供有力的财政资金保障。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加强存量整合,优化增量安排,重点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财政投入。合理安排基本建设预算,保障城市建设和运行管理的需要。强化对财政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坚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行政成本。
(六)注重综合政策引导。对事关首都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要加强政策研究和制定,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推进
《纲要》实施。重点围绕促进高端产业功能区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善收入分配关系、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加快薄弱地区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加强人口调控管理、推进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促进文化软实力提升等方面,搞好政策研究、制定和实施。
(七)注重战略资源管理。要切实加强人才、土地等战略资源管理,为
《纲要》实施奠定坚实基础。要高度重视人才管理,统筹推进党政、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级技能、农村实用、社会工作等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为首都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保障。要科学调控土地供应,坚持控制总量、优化增量、调整存量,加强土地资源管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要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重点功能区开发、公共服务改善、重大基础设施和高端产业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土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