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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针对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年末岁初因为赶任务、抢工期而忽视安全生产等现象多发的特点,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督促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将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机制
  实行“突出重点、全面防范、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省厅负责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联系电话:建筑管理处:0371— 68080830
  城市建设处:0371— 69523920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改(2011年11月15日至2011年12月25日)
  各地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所辖范围内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切实开展工程项目自查自改工作。要督促单位、企业和项目针对年底安全工作特点、冬季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类型,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积极做好防风、防雪、防冻、防滑、防火、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触电、防中毒等各项防范工作,重点加强对建筑工程超高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起重机械设备、临边洞口、临时用电、易燃易爆材料设施及城区桥梁、地铁工程、城市燃气管线等危险点、危险源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防范情况的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列出清单,制定计划,并上报所在地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管理部门备案,要做到边检查边整改、跟踪复查,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停工整改,紧盯不放,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对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制定限期整改计划和应急监控预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责任,限期实现整改目标。各地应于2011年12月15日前将所有在建工程全面进行检查。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011年12月25日前对所辖范围内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情况等进行综合检查,并做好省厅和省安全生产督导组督查的准备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抽查、巡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并及时督促整改,对已既成事实无法整改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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