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门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失效]


  (一)每天早上六时半(冬季七时)前完成清扫工作。

  (二)做好经常性保洁工作。重点地区、主次干道和公共场所应随时保洁,做到路面无垃圾、污物和废弃物。

  (三)清扫的垃圾和其他污物、废弃物,必须及时倒入垃圾站或垃圾容器,不得露天堆放在道路两侧或公共场所周围,不得扫入道路的下水道内。

  (四)果皮箱、垃圾箱必须及时清理,保持箱体和箱体周围整洁。

  第二十四条 集贸市场、饮食和维修服务行业的经营者,必须自备垃圾容器,保持经营场地范围内的清洁整齐。

  第二十五条 科研单位、医院、屠宰场、肉类加工场、生物制品厂等产生带有病毒、病菌、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应严格按国家规定处理,不得将其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及运入生活垃圾填埋场。

  对工业废弃物实行有偿服务,由专业清运队运至工业垃圾场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清掏下水道的污泥,栽种修剪花草树木的渣土、残枝、残叶或建筑维修装修和其他作业留下的垃圾杂物,作业者应当自行清除,并运送到指定的垃圾场填埋处理。

  第二十七条 居民住宅化粪池的维护由受益居民户或者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也可委托环卫部门有偿管理。

  第二十八条 在市区城市道路、公路上运输砂石、土方、混凝土、灰浆、石膏、煤炭、垃圾、渣土、废弃物等流体和散装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与环卫部门签订防止运输车辆泄露、遗撒责任书;如需进入禁行范围,须到市区交警部门办理准行证。

  (二)运输流体和散装货物时,必须使用有准运证件的运输车辆。

  (三)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

  (四)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必须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泄露、遗撒。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自觉维护市区的环境卫生,自觉遵守如下规定:

  (一)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头和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