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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印制标准的通知

  (二)主送机关:主送机关应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1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当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之上,标识方法同抄送。
  (三)正文:主送机关下1行,每自然段左空2个字,回行顶格,使用3号仿宋体字。公文正文中一类标题使用3号黑体字,二类标题使用加粗3号楷体字,三类标题使用加粗3号宋体字,四类标题使用加粗3号仿宋体字。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规范性文件的结构层次序数,视需要可分为章、条、款、项、目。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四)附件: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其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标题,附件标题后不加标点符号。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附件应当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或者“附件”及序号;附件序号与附件标题前后标识应当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者“附件”及序号。
  (五)成文日期: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成文日期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
  (六)机关印章:机关印章使用红色。
  1.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日期;成文日期右空4个字;加盖印章应当上距正文2毫米-4毫米,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日期。
  2.联合机关制发的公文,需要加盖2个印章时,应当将日期拉开,左右各空7个字;主办机关在前,2个印章均压成文日期,采用同种加盖印章方式,并保证印章端正、排列整齐;2个印章之间互不相交叉或者相切,相距不超过3毫米。
  3.联合机关制发的公文,需要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应当将各发文机关名称(可使用规范简称)排在成文日期和正文之间;每排最多排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排如排1个或者2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叉或者相切;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个字标识成文日期。
  4.特殊情况说明: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以下弧压在成文日期上;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将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日期上;不得出现空白印章;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当采用调整行距、字距的方式处理,必须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页;不得标识“此页无正文”。领导讲话、会议纪要和电报不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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