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实施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要在全区推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由于主观故意或过失,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滥用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许可、不作为、严重违反行政执法程序等行为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2001年,新区各行政机关要根据新区的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积极探索、稳步推进;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二十六)认真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要按照《
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市政府要求,根据新区机构改革的情况及新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确认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并予以公告。要根据市、新区的安排和要求,抓好基本法培训和专业法培训,通过培训,使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与行政执法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制度和执法程序。凡不能通过资格考试的执法人员,一律下岗培训,经培训仍不能通过资格考试的,要实行转岗或辞退。
(二十七)建立、健全有关备案制度。一是重大行政处罚行为备案制,备案的范围是举行听证的行政处罚;二是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制,行政诉讼案件备案范围是以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各街镇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备案范围是以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各街镇为复议被申请人的案件;三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制,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镇制定并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在发布后5日内抄报新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受理部门发现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明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由新区政府责令修改或予以撤销。
(二十八)加强行政执法的基础信息工作,重视行政执法统计工作。行政执法统计要做到准确、客观、真实,并按时、按要求上报。新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镇每年要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总结,并报区政府办公室。
七、加强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
(二十九)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区的重要环节,要按照新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行政机关要把推进依法行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行政首长要亲自抓依法行政的实施和组织落实工作,把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作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