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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会计监管工作的意见

  (二)充分发挥社会会计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
  1、全面推行会计决算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精神,1998年起新区财政部门对所有国有企业、部分集体和私营企业实行会计决算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办法,今后将逐渐扩大至所有企业。
  2、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验收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新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行自查和整改,财政部门将组织企业主管部门和社会中介力量对新区所有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力争用三年时间,使新区主要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达到规范化要求。
  3、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完善各项管理控制制度。要按照《会计法》等法规、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原始记录、资金管理、财产清查、内部控制等基础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董事会、监事会,强化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及其对财务活动的监控力度;推行管理会计、财务预算责任制度,实现会计职能向经营管理领域的拓展,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五、建立和完善会计质量检查体系
  (一)充分发挥新区税务部门检查力量的优势,重视对会计质量的检查。根据沪财会(2000)47号文件要求,税务部门在税收检查中不仅要加强对偷漏税的检查,而且要加强对会计核算、帐务处理、会计基础规范的检查,不断加大税务检查的广度和深度。
  (二)加强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财政部门在执法检查中,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和有关行政法规对违法违规案件给予处罚,做到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并举,查实一个,处理一个,规范一个,教育一片。
  (三)开展对社会审计机构执业质量的检查。根据《上海市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的要求,新区财政部门将通过直接检查和委托中介机构检查等方式,开展对社会审计机构执业质量的抽查。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2001年起暂按5%的比例进行抽查,以后将不断扩大抽查比例。对在抽查中发现社会审计机构和注册会计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执业准则的,新区财政部门将提出处理建议,报市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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