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逐步建立新区代理记帐公司网络体系
在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中逐步推广代理记帐方式,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市财政局要求,申报一批符合条件的代理记帐公司,以街镇、社区、开发园区为区域,为不具备建立独立会计机构或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小企业和有此需求的企业开设代理记帐业务,探索由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管理中小企业会计工作的新路子。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要积极探索财务会计集中记帐办法,目前可选择部分规模小、业务单一的行政事业单位试行报帐制,日常记帐、核算归记帐中心,通过集中记帐节约行政经费支出,规范行政经费收支活动。
(三)建立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为主体的会计行业自律运行机制
根据“法律规范、政府监管、市场引导、行业自律”原则,在新区成立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为主体的会计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其职能是加强新区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与会计中介机构的沟通和联系,统一管理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分部)和其他会计中介机构,并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和行业规定,制定有关制度,监督、指导、检查、评估执业质量,逐步建立新区会计行业自律管理的运行机制。
(四)建立浦东新区财务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建立浦东新区财务会计管理服务中心,依法进行行业自律、行业监管和服务,有效保护会计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管理,确保各项监督、检查制度的有效落实。其主要职能:负责会计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年检和综合评价;对新区重点企事业单位实施会计监管;配合财政部门进行《
会计法》执法检查;受理会计人员投诉和违法违规事件的调查;为会计人员提供培训、咨询、考试报名等服务;负责新区企事业单位会计报表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四、建立健全会计监督体系
(一)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督
新区财政局和各有关主管局要依照《
会计法》的规定,加强对基层单位的会计监督。
1、要充实人员,确保会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财政局及各有关主管局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在配备必要人员的基础上,逐步走向由财政监督社会中介机构,中介机构监管企事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新路子。
2、各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会计监督管理职能。新区有关主管局要加强对本系统会计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对会计人员的任免、考核、培训、检查制度。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并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反馈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结合企业登记和年检工作,加强对工商企业的监督,对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经财政部门确认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建帐不符合规定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不予办理登记注册或年检手续。
3、实行财务会计监管责任制。新区财政、国资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选择区属上市公司、投资公司、集团公司、金融企业、拨款数额较大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等实行财务会计监管责任制,并将监管人员的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监管内容:①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②各企业、单位依法建帐情况,有无在法定帐册以外另设帐簿;③是否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会计规范核算;④财务会计信息质量情况,有无调节利润的行为,资产数量和质量是否真实等;⑤会计人员任用和管理情况,会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会计主管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会计任职资格;⑥检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质量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