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会计人员管理体系
(一)建立会计人员动态管理信息库。新区主管部门要建立浦东新区会计人员动态管理信息库,详细跟踪记录会计人员的基本情况及违纪违规、接受会计继续教育培训、《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等情况,作为今后会计人员参加专业资格考试、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二)统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施年检,强化日常管理工作。新区财政局设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窗口,委派专职人员负责全区会计从业资格证的颁发和年检,并及时做好信息输入工作。要集中力量强化会计人员日常监管工作,对会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三)加强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做好会计人员两年一次的会计专业知识和财务总监(主管)任职资格的培训工作。
(四)开设违纪违规会计人员补习班。对在财政执法检查、会计基础规范验收中发现违纪违规的会计人员,新区财政部门将责令其参加补习班,经补习考核合格者再予上岗。
三、探索和完善会计管理新模式
(一)积极推行财务总监、财务主管委派工作
董事会、监事会机构和职能健全的区属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国有独资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要逐步实行财务总监办法。根据产权关系、组织体制和业务规模的不同特点,采取三种财务会计委派方式:(1)董事会委派方式,即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财务总监由公司董事会委派,并对董事会负责,以加强董事会对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活动的监控。(2)母公司委派方式,即对各控股(集团)公司,根据资产纽带关系,由母公司向其全资和控股的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以掌握和监控被投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金运作情况。(3)政府授权财政部门委派方式,即对使用财政性资金数额较大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政府授权行使收费或罚没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由政府授权财政部门委派财务总监(包括财务会计主管),以确保政府财政性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
财务总监的职责:对企业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监控;参与公司重大经营计划和方案的拟订;参与公司资金使用和融通、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的论证和分析;负责对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等。
成立由新区组织部、监察委、财政局和发展计划局(国资办)参与的财务总监、财务主管委派专职管理机构,统筹管理、协调新区财政、国资等部门会计委派工作;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尽快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包括考核、人事、奖惩、培训、重大事项报告、人员交流等制度,使会计委派工作做到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