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功臣评选办法》的通知(2001修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功臣评选办法》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各开发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现将修订后的《浦东新区科技功臣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第一条 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表彰和奖励在浦东开发开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浦东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直接参与浦东开发的科技工作者,均可作为被推荐对象参加评选,但已被评为上海市科技精英者不再列入推荐范围。

  第三条 浦东新区科技局(以下简称“新区科技局”)负责浦东新区科技功臣评选的组织管理工作。新区科技局聘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浦东新区科技功臣的评审工作。

  第四条 科技功臣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效益显著,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作出重要贡献的。
  (二)已完成或正在承担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市或本区重点科研项目、高新技术开发项目及重大建设项目并已取得重大成果或重大阶段性成果的主要负责人。
  (三)在浦东新区重大投资项目中,积极创新,为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或为推进国产化进程作出显著贡献的。
  (四)将现代科技成果综合运用于浦东开发的决策、规划、建设等环节,并作出突出贡献的。

  第五条 科技功臣由所在单位、区级学术团体或三名以上(含三名)同领域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联名推荐,并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区科技局;其中无业务主管部门的,可直接向新区科技局申报。

  第六条 推荐单位(人)应按《浦东新区科技功臣推荐书》的要求准备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申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