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功臣评选办法》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各开发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现将修订后的《
浦东新区科技功臣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第一条 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表彰和奖励在浦东开发开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浦东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直接参与浦东开发的科技工作者,均可作为被推荐对象参加评选,但已被评为上海市科技精英者不再列入推荐范围。
第三条 浦东新区科技局(以下简称“新区科技局”)负责浦东新区科技功臣评选的组织管理工作。新区科技局聘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浦东新区科技功臣的评审工作。
第四条 科技功臣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效益显著,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作出重要贡献的。
(二)已完成或正在承担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市或本区重点科研项目、高新技术开发项目及重大建设项目并已取得重大成果或重大阶段性成果的主要负责人。
(三)在浦东新区重大投资项目中,积极创新,为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或为推进国产化进程作出显著贡献的。
(四)将现代科技成果综合运用于浦东开发的决策、规划、建设等环节,并作出突出贡献的。
第五条 科技功臣由所在单位、区级学术团体或三名以上(含三名)同领域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联名推荐,并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区科技局;其中无业务主管部门的,可直接向新区科技局申报。
第六条 推荐单位(人)应按《浦东新区科技功臣推荐书》的要求准备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