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镇应相应建立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农村学校达标建设。
(五)有关职能部门应继续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校办产业在税收、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学校勤工俭学活动。
(六)镇政府应指导学校实行人员定编、经费包干,切实做到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学校后勤服务逐步实行社会化。
(七)加强对农村学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使用效益的监测和督导,加强体制和机制创新,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提高办学管理水平。
四、重视师资队伍建设
(一)社发局和镇政府要共同做好农村学校领导和教师的选拔、培养、使用和考核工作。
加大农村学校领导干部选拔培养力度。结合校长职级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从政治素养、教育理念、知识结构、管理水平和研究能力等方面加强农村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加大对农村学校领导定期交流和轮岗的力度。
继续抓好农村教师学历达标、岗位培训和高一层次学历培训等工作,切实提高农村教师的思想、业务素质。
(二)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镇政府应积极落实教师医疗补助资金和优秀骨干教师住房贴息资金。优秀骨干教师住房贴息资金可计入镇财政“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2%”的投入之中,对困难镇、困难学校的优秀骨干教师的住房贴息,社发局在区级住房贴息盘子中作适当补贴。关心并妥善安排农村教师的体检、疗休养以及子女就学。
(三)积极鼓励、支持城乡之间的师资交流和教学交流。社发局要组织城区学校一定数量的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或进行示范教学,以支援农村教育。对到农村学校定期任教的教师,给予支教津贴。
社发局要定期组织农村学校教师,到城区教育水平较高的学校观摩教学或参加教学培训。
(四)加强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培养,表彰坚持农村教学岗位优秀骨干教师的先进事迹,并在精神与物质方面给予鼓励。
(五)在加大对农村教育投入力度的同时,要加快农村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在全体教师中开展全员聘用合同制,鼓励先进、优胜劣汰,切实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总体水平。
五、加强学校内部管理
(一)社发局应加强对学校管理的力度,坚持依法治教,进一步深化校长负责制,加强民主监督,规范农村学校办学行为。
(二)镇政府应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各类教育,促进所辖各类学校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