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浦东新区在职优秀骨干教师购置商品住房实行贷款贴息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区政府同意社会发展局、农村发展局关于《浦东新区在职优秀骨干教师购置商品住房实行贷款贴息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浦东新区在职优秀骨干教师购置商品住房实行贷款贴息的若干意见
为了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改善浦东新区教师的住房条件,稳定教师队伍,推进浦东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1999]38号)精神,现就浦东新区在职优秀骨干教师购置商品住房实行利息补贴提出以下意见。
一、适用对象
凡在浦东新区区、镇公办学校中工作,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并购买商品住房的在职优秀骨干教师,可以享受本贴息政策。
二、贴息的经费渠道
贴息经费实行两级政府分级筹措的办法,分别由区、镇两级财政在预算内给予安排。区管学校教师的贴息经费,由区财力每年安排500万元,超支部分由社会发展局在年度教育经费中统筹平衡;镇管学校教师的贴息经费,可在各镇教育事业专项经费中安排。若夫妻双方不在同一辖属学校的,按体制各承担50%。
三、享受贴息住房面积计算
享受贴息的住房面积,按照政策规定的住房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标准减去本人原有住房面积计算。教师住房面积标准:市级劳动模范、市学科带头人及中学特级教师120平方米;中学高级教师或相当职称的教师100平方米;中学一级教师或相当职称的教师80平方米;中学二级教师或相当职称的教师65平方米;小学、幼儿园教师比照同级职称。
四、贴息计算
(一)利息计算参数
利息的计算参数:
1、购置商品住房上限价格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995元;实际购置价格低于3995元的按实际价格计算,超此标准者按上限价格计算;镇管学校教师购置商品住房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价格标准由镇自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