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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企业联合年度审检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建筑工地防火管理办法>的通知》等31件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5月20日,实施日期:2010年5月20日)停止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企业联合年度审检暂行办法》的通知
(浦府[2001]234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工商浦东分局,各开发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对企业年检制度进行改革是《浦东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中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使这项制度得到切实的贯彻落实,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和市工商局联合制定了《浦东新区企业联合年度审检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浦东新区企业联合年度审检暂行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方便企业,优化浦东新区投资环境,根据《浦东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结合浦东新区企业年检、年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联合年度审检的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联合年度审检,是指相关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企业的资格、资质和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守法情况,按各自的法定职能,联合实施年度审查检验的行为。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以下简称“工商浦东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

  对需要纳入联合年度审检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由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另行决定;未纳入联合年度审检的企业,按原有的管辖方式进行年检。

  第四条 机构及其职责

  浦东新区成立由工商、经贸、建设、文广、社发、物价、信息办、投资办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组成的联合年度审检办公室,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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