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浦东新区分管副区长担任;设常务副主任一名,由工商浦东分局局长担任,设副主任若干名。办事机构设在工商浦东分局内,相关单位派员参加。
第四条 新区联检办的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浦东新区企业联合审检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二)拟定联合审检公共信息表;
(三)发布联合审检事项、审检时间以及注意事项的公告;
(四)会同新区信息办建立新区企业管理网络;
(五)拟定联合审检工作流程,制定工作人员守则;
(六)对联合审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召开主任会议予以协调;
(七)负责联合审检的其他日常工作。
第五条 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派精通本部门审检业务的专业人员参加联合年度审检工作,并给予所派人员充分授权。
行政管理部门指派的人员在上岗承办联合年度审检工作前,应当参加新区联检办组织的业务培训。
参加联合年度审检工作的人员,应当遵守新区联检办的工作制度。
第六条 列入联合年度审检的事项实行并联审检形式。凡属于联合审检范围所列的年检、年审事项,应检企业应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参加每年1-4月的联合年度审检。
第七条 对列入联合审检的行政许可事项,新区联检办应视其审检要求,具体确定相应的审检时间。
不涉及许可证审检事项,且具备网络系统管理的企业,可采用“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验、网上检查”的形式,申请网上年检,具体办法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专项规定执行。
第八条 参加浦东新区联合年度审检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联合年度审检工作开始前制定本部门的年检、审检须知,交新区联检办。新区联检办应于每年年底前,在本市报刊上联合公告下一年度审检企业、审检事项、审检时间、审检地点和审检注意事项,并在审检场所以电子显示屏公示审检事项须知。
第九条 应检企业参加联合年度审检时,由新区联检办发放《浦东新区企业联合年度审检报告书》(公共信息表)和《浦东新区企业联合年度审检须知》等资料,并告知企业按应检事项逐一到有关窗口领取联合年度审检专业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