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规划目标
学生饮用奶的对象是中小学生,饮用奶为专供灭菌牛奶。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工作目标是,按照学生自愿原则,积极引导和推广,2001年,力争饮奶学生数达7.5万人,占全区中小学生总数的37.3%;2002年,力争饮奶学生数达12万人,占全区中小学生总数的59.5%;2003年,力争饮奶学生数达15万人,占全区中小学生总数的74.4%。
今年先在各学区选择有条件的中小学校进行试点,然后逐步推广。
四、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管理要求
(一)卫生质量管理
生产学生饮用奶定点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生产供应学生饮用奶。
区卫生行政部门要配合市卫生行政部门对定点生产企业的生产原料、生产过程、产品储存、配送直至消费,实施全面卫生监督管理和随机抽查。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将学生饮用奶列入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目录,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监督抽查。一旦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区农发局、环保市容局要加强对原料奶基地场的防疫、卫生、饲料、粪水等的监督,对环境、水质状况进行检查,以确保原料奶质量。
(二)价格管理
学生饮用奶价格制订,要贯彻“公开、公平、合法、正当”的原则,保障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物价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定点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
价格法》,贯彻“保本微利”的原则,努力降低生产成本和价格水平。要如实填报学生饮用奶成本价格申报表,报市、区物价局审核、定价。有关部门对定点生产企业的申报认定、标志使用、质量监督等,不得收取费用。
(三)学校管理
凡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学校,要加强学生饮用奶校区管理。利用课间或午餐,组织学生饮用定点企业生产配送的学生饮用奶。学校通过在定点生产企业中进行招标,自主选定供奶企业。企业生产经营实行有限市场竞争。学校不得准许未取得学生饮用奶资质证书的生产企业进入学校销售饮用奶;生产企业擅自进入的,由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制止。
五、“学生饮用奶计划”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