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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浦东新区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印发<关于加快浦东新区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7件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4年12月13日,实施日期:2004年12月13日)停止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浦东新区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浦府办[2001]60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各开发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新区农发局、社发局关于《浦东新区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浦东新区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意见(试行)

  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对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青少年营养健康的高度重视。根据农业部、国家计委、教育部、财政部、卫生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轻工业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通知》(农垦发[2000]3号)精神,结合新区实际情况,现就新区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学校组织、学生自愿”的原则,坚持“统一部署、部门配合、规范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方针。定点企业生产的学生饮用奶,必须符合“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要求。通过政府、企业、学校和家长的共同努力,积极稳妥地把“学生饮用奶计划”落到实处。

  二、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组织领导

  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责任重大。新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确保学生饮用奶的安全、卫生和质量,扎扎实实地把这项工作做好。

  (一)建立新区学生饮用奶协调小组。为加强对新区学生饮用奶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农业(畜牧主管部门)、教育、卫生、质监、物价、财政、环卫等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浦东新区学生饮用奶协调小组”。协调小组负责新区学生饮用奶计划的组织、协调与指导工作,积极推进和监督管理新区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社发局教育服务中心负责学生饮用奶订购、销售等业务。各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学生饮用奶工作。
  (二)建立新区学生饮用奶危机处理小组,负责此方面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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