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再审批的事项
(一)备案的事项
事项名称:
1、备案所需要的材料及相关文件
2、需要出具相关证明的,应明确办事时限
3、承办人员、联系电话
4、承办部门、办公地址、邮编
5、监督渠道
(二)转由行业协会或其他专业评定机构等组织管理的事项
事项名称:
1、受理的行业协会或专业评定机构
2、承办人员、联系电话
3、承办部门、办公地址、邮编
4、监督渠道
(三)不再初审转由市级部门直接审批的事项
1、受理的部门
2、承办人员、联系电话
3、承办部门、办公地址、邮编
(四)合并审批的事项
部门合并的事项
主办部门
事项名称:
1、办事应当具备的条件
2、办事所需要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3、办事依据(包括文号、名称)
4、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的文号、每项收费的具体标准;不收费的在告知单上注明不收费)
5、办事程序(承办、审核、审批及相关办事部门的操作程序)
6、办事时限(有法定时限的公开法定时限,没有的要自定时限;审改方案已明确的,以审改方案规定的时限为准;并注明超出时限视作同意)
7、承办人员、联系电话
8、承办部门、办公地址、邮编
9、监督渠道
被合并事项的部门
事项名称:
告知合并后的主办部门
事项合并的事项,格式同部门合并的事项。
(五)其他不再审批的事项
应告知事项名称,但不再制作告知单。
二、改变审批方式的事项
(一)事权下放的事项
格式同部门合并的事项。
(二)联合认定的事项
由主办部门告知,格式同部门合并的事项。
(三)告知承诺的事项
事项名称:
1、告知承诺书
2、承办人员、联系电话
3、承办部门、办公地址、邮编
4、监督渠道
5、流程(由工商部门统一发放、受理和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