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便民服务事项的目录(××项)(a、b、c、……)
3、告知单的内容和格式要求
行政审批事项具体见附件:《关于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单制作的几点说明》
(四)办事结果。应指明查阅的地点和方式。
(五)政务公开承诺。应增加本单位的实施意见。
(六)监督渠道。如有电话、地址变更要作修改。
二、修订工作的原则
1、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告知,必须以新区审改方案确定的事项(724)和要求为准,不得随意增加或缩减;
2、对于在告知中需要进一步细化的审批事项,在告知时应在方案确定的审批事项的基础上进行细化,但必须在本事项下分若干内容同步告知,不能新增审批事项;
3、提供的文本材料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发后报区政务公开办和审改办,未经审核签字一律视为无效。
三、上报时间
请各局政务公开办、审改办,及时完成调整任务,按时上报材料。已提供过相关材料的单位,应速与区政务公开办、审改办联系,按照本通知精神作进一步地调整和完善;至今未提供材料的单位请抓紧时间完成修订工作。上报截止时间为11月16日。上报时请提供书面和电子文本各一套,书面文本必须有单位领导的签批意见。材料统一上报新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地址:新区办公中心1号楼1606室。联系人:张伟国、蒋红军。联系电话:50819907、28282191、28282235)。
四、工作要求
完善政务公开内容是落实和深化审改方案的重要环节,各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修订和完善的过程中,要落实工作责任制,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负责,严格把好质量关;各单位负责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部门,要加强沟通,通力协作,认真分析近一时期落实审改方案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对策和措施;要设专人负责修订工作,并加强与区政务公开办和审改办的对口联系,及时做好调整和完善工作。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监察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关于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单制作的几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