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上海市浦东新区监察委员会关于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政务公开内容调整的通知


  2、便民服务事项的目录(××项)(a、b、c、……)

  3、告知单的内容和格式要求

  行政审批事项具体见附件:《关于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单制作的几点说明》

  (四)办事结果。应指明查阅的地点和方式。

  (五)政务公开承诺。应增加本单位的实施意见。

  (六)监督渠道。如有电话、地址变更要作修改。

  二、修订工作的原则

  1、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告知,必须以新区审改方案确定的事项(724)和要求为准,不得随意增加或缩减;
  2、对于在告知中需要进一步细化的审批事项,在告知时应在方案确定的审批事项的基础上进行细化,但必须在本事项下分若干内容同步告知,不能新增审批事项;
  3、提供的文本材料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发后报区政务公开办和审改办,未经审核签字一律视为无效。

  三、上报时间

  请各局政务公开办、审改办,及时完成调整任务,按时上报材料。已提供过相关材料的单位,应速与区政务公开办、审改办联系,按照本通知精神作进一步地调整和完善;至今未提供材料的单位请抓紧时间完成修订工作。上报截止时间为11月16日。上报时请提供书面和电子文本各一套,书面文本必须有单位领导的签批意见。材料统一上报新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地址:新区办公中心1号楼1606室。联系人:张伟国、蒋红军。联系电话:50819907、28282191、28282235)。

  四、工作要求

  完善政务公开内容是落实和深化审改方案的重要环节,各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修订和完善的过程中,要落实工作责任制,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负责,严格把好质量关;各单位负责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部门,要加强沟通,通力协作,认真分析近一时期落实审改方案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对策和措施;要设专人负责修订工作,并加强与区政务公开办和审改办的对口联系,及时做好调整和完善工作。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监察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关于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单制作的几点说明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