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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告知承诺试点项目操作程序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告知承诺试点项目操作程序的通知


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科技局、经贸局、社发局、农发局、人事局、工商浦东分局、公安浦东分局:

  自10月10日开始试行告知承诺审批方式以来,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已取得初步成果,一部分项目已进入正常运作,现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下项目告知承诺的操作程序作进一步调整:

  一、消防告知承诺试点项目的办理

  消防设计审核告知承诺的试点项目,其告知承诺书改由消防部门在招商中心的办事窗口发放和受理,企业的有关审批手续直接向消防部门办理,审批方式仍按告知承诺方式进行。

  二、环保告知承诺试点项目的办理

  环保审批告知承诺的试点项目,仍由工商注册登记部门代为发放告知承诺书,其他手续由企业直接向环保部门在招商中心的办事窗口办理,审批方式仍按告知承诺方式进行。企业如将有关材料交工商注册登记部门的,由工商注册登记部门通过″一门式″服务平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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