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围绕重点,加强立案调查
加强立案调查对于纯洁队伍,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根据
《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对在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廉政监察过程中以及由其他途径所反映的违法违纪事项,开展立案调查,并根据事实依法进行查处。
七、规范工作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制
根据
《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新区按照统一协调、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行政监察活动,通过规范程序,不断提高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立项检查
新区监察委根据市监察委员会和区政府的要求,对区政府各部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决定、命令,落实市和新区的重大事项予以立项,组织开展检查。重要检查事项报区政府批准,并报市监察委员会备案,检查结果及时向区政府和市监察委员会报告;各基层监察机构根据新区监察委和本级政府的要求,确定立项项目,组织开展检查,检查结果报新区监察委和本级政府。
(二)立案调查
新区监察委根据立项检查和群众举报调查的情况,经过初步审查,认为有违反行政纪律的事实,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事项,决定立案调查。重要、复杂案件的立案,应报区政府和市监察委员会备案,并将调查结果向区政府和市监察委员会报告。各基层监察机构经新区监察委授权,对所在部门各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案件开展立案调查。立案调查工作应主动接受新区监察委的领导,立案调查及查处情况报新区监察委备案。
八、切实加强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
(一)健全和完善对行政监察工作领导的制度
加强行政监察工作是
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新区各级政府和所属部门要把行政监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监察工作汇报,积极支持监察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要健全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和督查机制,明确一名行政领导分管。要按照
《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建立和落实各级行政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本级政府常务会议,或出席本级行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行政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加强检查,切实把行政监察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