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新区监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行政监察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各开发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浦东新区监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行政监察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行政监察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推进依法治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下简称
《行政监察法》),结合浦东新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各级政府必须进一步转变职能,率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国际通行规则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工作,是加快行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步伐,形成高效的政府工作系统,促进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依法行政、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的有力保障,也是新区进一步深化改革,主动适应国际经济发展潮流,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区,确保新区“十五”发展目标顺利实现的客观要求。
二、新时期行政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按照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深入开展行政监察工作,为改进和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推进浦东新一轮开发建设服务。
总体目标:以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区,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新区经济快速增长为目标,积极探索新时期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工作的方法和途径,构建起在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行政机关负责,充分发挥行政监察机构职能作用,体现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廉政监察等综合效能的新区行政监察工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