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在文化建设中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的职能,负责建设好本地区的社区文化中心,广泛开展社区群众文化活动,不断促进浦东新区的两个文明建设。要进一步理顺政府文化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重点抓好文化发展规划的制定,建立和完善全区文化事业发展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文化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协调落实重大文化活动和文化项目,督促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对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建立浦东文化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挂帅,新区各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体指导浦东文化的发展,督促各单位实施《计划》,协调解决文化建设项目有关资金、用地、政策等问题。
(二)建设浦东文化人才高地
新区文化发展规划的实施,关键在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文化人才队伍。加快文化人才的引进、培育和发展,要成为新区人才资源开发整体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要做到:
——树立开放的人才观,实现现有文化人才的社会化管理。要建立人才柔性流动的机制,保持人才流动的活力。
——优化文化人才资源开发的环境。要制订“文化名人政策”,在优化文化人才的创业环境、文化人才脱颖而出的发展环境、文化人才进入浦东的市场环境、文化人才的生活环境、尊重文化人才的舆论环境等方面下功夫,形成浦东的文化人才集聚效应。
——着力培育四支队伍。要建设一支包括名画家、名记者、名编辑、名主持人、名作家等在内的专业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一支素质良好、善于管理、年富力强的文化管理干部队伍;建设一支通晓国际惯例与市场规律、有经营头脑、有组织才能的文化产(事)业经营人才队伍;建设一支群众性业余文化活动骨干人才队伍。
(三)制定文化经济政策
根据新区的实际,适当增加政府用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投资预算,并向重点项目、重点地区、公益性群众文化单位倾斜;重点支持支柱性文化产业的形成和发展,重点支持文化产业应用高新技术和工艺、设备的技术改造,重点支持文化系统参与多媒体信息工程的开发;深入研究、积极探索文化事业投入的多种模式、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运用市场机制优化文化专项资金配置,使文化生产要素不断向优良产业或企业流动,对现有的已经投入使用的文化发展项目要跟踪分析,充分发挥存量资源的作用;设立浦东新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鼓励建立由企业设立的高雅艺术奖励基金;充分利用我国加入WTO后的有关政策,积极吸引国际资本资源,率先在浦东试行文化事业的中外合资发展方式,吸引外资投入文化事业。
(四)推动文化的管理和体制的创新
文化主管部门要转变职能,从以往对文化建设的微观管理转到对文化事业的宏观管理。要改变现行的政府“办文化”的模式,逐步向“管文化”过渡,放宽审批限制和加强监管并重,允许并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实体投资文艺团体和文化企业。要推动文化社会团体的发展,形成多种所有制文艺团体和文化企业平等自由地进行竞争的局面。要鼓励各种经济形式、多种所有制参与文化中介和经纪人市场,形成多种所有制并存、竞争的文化中介体制。要鼓励各种形式、多种所有制参与文化投资,形成文化事业多元化投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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