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把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形成尊老、养老的社会新风尚。
各街镇、各部门应根据本纲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或实施意见,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其他各项计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确保完成,使老龄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三) 加强老龄宣传工作,营造发展老龄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播媒体,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老龄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尊老、爱老先进典型。在全民宣传过程中,要重点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中青年职工以及少年儿童的敬老爱老教育。文明办要将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
(四) 加大老龄事业的投入,积极发展社会公益事业。
老龄工作是一项社会公益性工作。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要在积极利用社会投资的同时,适当加大各级政府的投入。各街镇要集中一定的资金,突出重点,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办几件广大老年人看得见、摸得着、有影响的好事、实事。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各项为老服务的公益活动,在老年人观摩、游园、乘坐公共交通等方面,给予优惠和照顾。要大力支持社会发展基金会、慈善基金会以及有奖募捐机构向社会募集老年福利资金,用于改善老年人的生活,推进老龄事业的发展。
(五) 加强维权工作,不断健全法规制度。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各项保障老年人的法律规章,特别要认真实施
《保障法》和
《条例》,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操作规定或实施意见,将维权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级政府部门在制定房改、医疗、社会保障等政策和改革措施时,要充分考虑老年人的切身利益,并同市、区老龄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措施相衔接,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六) 加强老龄工作的对策研究和前瞻性研究。
在做好老龄工作的同时,老龄工作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和科研单位密切配合,对有关人口老龄化的重大问题进行综合性、前瞻性研究。特别是加强对符合中国国情、上海市情、浦东区情的老年保障体系的研究,在此基础上,研究和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重大老龄工作政策,促进老龄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