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1、进一步加强《保障法》《条例》的宣传力度。司法行政、宣传部门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应把《保障法》《条例》作为普法和政治学习的内容,并通过各类媒体加以广泛宣传。

  2、进一步明确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职责。各级政府要认真实施各项保障老年人的法律、法规,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机构和网络,加强对老年人权益工作的检查、督促和协调;要建立和健全联合执法、接待制度,形成违法必究的执法机制;要加强涉老纠纷的调解和老年法律服务工作,使老年人就近就地及时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要健全法律援助制度,使符合条件、有需要的老年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3、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保障法》《条例》精神,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五有一保”等方面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形成《保障法》《条例》的实施机制,使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4、发挥敬老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要进一步加大创建敬老居(村)委的力度,到2005年,全区70%的居委会、行政村建成敬老居委、敬老村委。要进一步扩大开展创建敬老街道、敬老镇的试点工作,实现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三、主要措施

  (一) 理顺老龄工作体制、加强老龄工作领导。
  浦东新区老龄工作委员会要认真履行对全区老龄工作宏观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能,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各街镇、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老龄工作的领导。各街镇要完善老龄工作委员会,形成党政领导牵头,有关方面参加的老龄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其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的作用。各部门应确定一位领导分管老龄工作,切实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老龄工作。同时,要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都来关心支持老龄工作,推动全区老龄事业的发展。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