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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大力募集老龄事业基金,发展老龄慈善事业。有条件的街镇和居(村)委要建立特困老年人救助基金,资助困难老年人;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助老帮困和社会互助活动,帮助遭遇突发性困难的老年人,逐步形成覆盖全区的特困老年人救助网络。

  3、在基本养老保险一体化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一步扩大覆盖面,2005年前参保率达到95%以上。

  (二) 开展社区为老服务,鼓励老年人居家养老。

  1、健全、完善社区为老服务。到2005年,80%以上的居委会要拥有规范化的为老服务设施,包括上门提供饮食、洗衣、理发、清洁卫生、床边看护、陪同就医、购物取药、重体力劳务、独居老年人照料等服务项目。

  2、不断壮大和发展社区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完善管理网络。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为孤寡、独居老年人及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安装援助呼叫器。要配合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开展离退休职工社区化管理服务工作,逐步扩大服务范围和领域。

  3、完善社区老年服务热线,为老年人提供咨询、帮助、投诉等全方位的服务。要借助社区服务平台,建立满足老年人各项需求的老年服务网站。同时,要积极发展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社区组织实施的老年生活护理服务项目。

  (三) 构建社会照料服务网络,逐步满足广大老年人社会养老需求。

  1、要进一步加大对养老机构设施建设的投入,逐步增加养老床位供给,确保 2005 年全区养老床位数量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5%。

  2、“十五”期间,在保持一所具有现代化标志、示范性的区级福利院外,还要利用多元投资在沿江地区再建一所区级福利院,以满足不同地区老年人的需求;要逐步提高街镇一级养老机构硬件设施的档次及服务管理水平,到2005年,养老机构中的管理和护理人员100%经过专门培训,其中50%以上的管理人员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同时,要积极探索公办民营等委托运作形式,继续倡导社会事业社会办的方向,努力营造高效、有活力的养老机构运作机制。

  3、发挥各级养老机构设施的辐射功能,依托养老机构设施、设备以及人才优势,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照顾服务。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努力形成专业化、规模化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到2005年,全区应有50%的养老机构建立与社区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实体或网点,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系统服务。

  4、认真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十五”期间新建一个干休所,并积极探索军队离退休干部活动服务中心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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