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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老龄事业发展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老龄事业与浦东开发开放整体形象相适应的原则。老龄事业的发展是具有战略性和全局性的重大社会问题,是浦东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浦东新区老龄事业要适应浦东开发开放的整体形象,对内起到示范、辐射作用,对外成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老龄事业的窗口。

  (二)坚持老龄工作重心下移的原则。老龄工作要以社区为载体,建立健全多层次的、以社区为主体的为老服务网络,重视终身健康教育和保健,加强老年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生活照料护理工作,积极推进健康老龄化,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平均预期健康寿命。

  (三)坚持利用浦东改革开放的成果搞好老龄事业的原则。要利用浦东开发开放的成果,加大老龄事业的经费投入,努力提高老年人生活和保障水平,建立具有时代特征和浦东特色的多层次老年保障体系。同时要贯彻社会福利社会办的原则,在政府的倡导、组织、示范、支持和必要的资助下,动员社会力量兴办各类社会养老机构,综合利用社会资源。

  (四)坚持物质供养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努力为老年人提供衣食住行等物质保障,同时加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注重老年人心理健康,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改善家庭、邻里、代际关系,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坚持积极养老,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原则。政府和社会要努力为老年人参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条件。要探索和拓宽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形式和渠道,大力发展老有所为、养为结合,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的积极养老路子。

  (六)坚持法制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要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形成敬养老年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主要目标:

  到2005年,基本建立适应人口老龄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老龄事业发展机制,满足广大老年人的物质、精神需求,使老年人生活质量明显提高;进一步形成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实现老龄事业与浦东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相适应。

  (一)逐步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

  1、建立多层次、多元化、多项目的贫困老年人救助制度。要将贫困老年人作为特殊的群体,纳入统一、规范的社会保障范围进行管理。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困难老年人,要建立规范的特殊困难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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