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各开发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现将《浦东新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五” 计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浦东新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五” 计划纲要
为促进浦东新区老龄事业的发展,建立和健全老年保障体系,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结合浦东新区的实际,编制《浦东新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
“九五”期间,浦东新区老龄事业取得了良好的发展健全了领导机构网络,老龄工作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老年人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加强了社会性尊老助老工作,改善了城乡老龄社会福利设施,推进了敬老居(村)委建设,增强了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进行了一系列老龄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科学探讨;开展了老年教育和文体活动等,为保证老年人共享改革成果,安度晚年生活,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障浦东开发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目前,浦东新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29.54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7.9%,略低于全市18.2%的平均水平,但绝对数列全市第一。据预测,到2015年,浦东新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52.58万人,约占总人口的26%,到2030年,将达到74万人,约占总人口的32%。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结构的快速变化,老龄事业的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全区各级政府和老龄工作部门要有充分的认识,要着眼长远,研究对策,制定规划,稳步推进,实现老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指导原则
制定《浦东新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指导方针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老龄工作总体要求,依靠党和政府的领导,动员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从区情区力出发,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单位、社区、家庭、个人相结合的老年保障体系,形成老年保障工作的长效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老龄事业的发展,为全面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和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