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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房地局、市农委《关于制定耕地开垦费等征收范围和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房地局、市农委《关于制定耕地开垦费等征收范围和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张江园区办,各开发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现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房地局、市农委《关于制定耕地开垦费等征收范围和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和市政府有关建设用地税费征收的规定,从2002年起,凡由政府投资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将征用土地所涉及的税费一并列入工程总投资估算,报送新区有关部门核定。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二年三月五日

  关于制定耕地开垦费等征收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房地局、农委: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对耕地开垦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等的征收范围和标准通知如下:

  一、耕地开垦费

  征收范围:

  单位和个人经批准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的,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应当提出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开垦方案,并负责实施;未能提出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开垦方案,应当向市式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

  征收标准:

  耕地开垦费的征收标准为37.5元/平方米(每亩2.5万元)。

  二、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征收范围:

  单位和个人经批准占用本市蔬菜保护区、蔬菜非保护区或蔬菜园艺场土地的,应当依法向市或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征收标准:

  占用市蔬菜保护区、蔬菜非保护区、蔬菜园艺场属于耕地的,应缴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标准分别为:67.5元/平方米(每亩4.5万元)、49.5元/平方米(每亩3.3万元)、112.5元/平方米(每亩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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