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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浦东新区妇女儿童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目标》的通知

  5、提高妇女对环境和资源的保护意识。开展美化、净化、文化、绿化进家庭活动,创造良好的生活与生态环境。

  6、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使女性有更多的支配时间用以完善自我,发展个性。

  7、加强家庭建设。使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成为家庭成员的行为规范,定期开展家庭文化节活动。

  8、加强社区服务功能,继续开展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

  9、在社区服务中心设立社区老年日托福利服务项目,妥善解决寡居、高龄老年妇女的生活照料和特殊需要,为特困老人义诊助医。

  10、通过发放政府救济金和进行实物补助,以及开展社会慈善公益活动,为低收入妇女家庭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11、要特别关注弱势妇女群体(单身母亲、贫困妇女、残疾妇女等),鼓励贫困妇女自强、自立,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网络,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政策,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为弱势妇女群体提供生活保障。

  三、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新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本计划的实施,浦东新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妇儿工委”)根据各成员单位的职能,对本计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达标时间节点,整合优势,推动本计划的实施,并负责督导、协调和监测评估。
  新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应将本计划的实施纳入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纳入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
  各街道、镇要根据本计划制定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计划的方案,并纳入本地区“十五”发展和2015年远景目标,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2、各有关单位要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本计划的实施。新区及各街道、镇妇儿工委办公室要有1-2名专兼职干部;要落实妇女儿童工作专项经费,按所在地区妇女人均0.50-1.50元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分级负担,专款专用。

  3、建立激励机制。每五年一次表彰、奖励对本计划实施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与个人;每两年开展一次“妇女发展实事奖”的评选活动,以鼓励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4、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推动和监督作用。宣传单位要配合本计划的实施,开展对实施本计划目的、意义、目标、措施等相关知识的宣传。

  5、本计划由新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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