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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浦东新区妇女儿童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目标》的通知


  5、维护妇女的财产权益。
  --侵害妇女财产权利的案件,受理和处理率达100%。

  6、维护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
  --加大对重婚处罚力度。根据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特别是照顾无过错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解决离婚后的房屋、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

  具体措施:

  1、加强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服务,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意识。深化普法教育,提高对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的知晓率。

  2、发挥政府在儿童法律保护中的主导地位。强化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儿童保护、救助组织。

  3、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综合治理,实行早期预防和科学矫治。

  4、加强和规范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禁止在学校周边50米内设歌舞厅、台球室,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内设游戏机房、网吧,严防和查禁对儿童身心健康有负面影响的书籍、报刊、影视、动画和出版物进入市场,规范对儿童娱乐场所游戏内容审理、安全措施的监督。

  5、维护不同所有制经济实体中就业妇女在产假、哺乳期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监察力度,维护女职工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就业环境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妇女的人身权利、财产权益和家庭权益。

  6、进一步完善维权网络。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对妇女权益保障的调节、监督作用。建立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确保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7、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新区法律援助体系,充分发挥″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的作用,为因家庭暴力、婚姻纠纷、劳动争议等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法律帮助的贫困女性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查询和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

  8、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妇女的管理与服务。依法保障外来流动人口妇女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休息的权利,坚决制止16岁以下女性就业。

  (五)妇女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为妇女儿童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消除对女性的歧视;
  --宣传“儿童优先”的原则,使儿童充分享有生存、发展、参与的权利;
  --宣传妇女进步及对人类社会的贡献,增强保护和尊重妇女的意识。

  2、为妇女儿童的发展创造优越的社会环境。
  --新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要把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办好1-2件实事项目;倡导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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