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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浦东新区妇女儿童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目标》的通知

  --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5%,孕产妇死亡率下降至15/10万以下;
  --提高女性生殖健康水平。依法执行婚前医学检查率达100%,新婚保健知识普及率达100%;
  --提高流动人口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和生殖保健能力,降低流动人口的流产率。确保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享有与户籍育龄妇女同等的生殖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

  具体措施:

  1、加强法制建设。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和《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女工的劳动保护,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员中孕产妇的管理,坚决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堕胎、弃婴等有损妇女儿童健康的违法行为。

  2、加强妇幼保健服务网络的建设。完成现代化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增加妇幼卫生投入,确保至2005年,巩固和发展妇幼保健机构的三级网络,提高医疗和服务质量。

  3、推行母亲安全工程,把优生、优育、优教的健康教育和技术服务落实到社区,深入到家庭。对残疾儿童实行早诊断、早发现、早干预措施。

  4、针对儿童近视和龋齿率居高不下的状况,学校、托幼机构、社会、家庭要齐抓共管。每年开展两次用眼和口腔卫生的宣传教育,重视抓好学生的读写姿势,保证室内采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5、切实加强妇女疾病的防治,确保在职妇女两年一次的妇科检查,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诊断能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加强疾病预防工作,提高农村妇女病就诊率,促进农村人口生殖健康。

  举办各类健康和保健知识培训,注重女性″六期″保护以及开展妇女健身活动等,促进妇女身体素质全面提高。

  6、推进以妇女为中心,以社区为基础的生育健康服务。通过举办培训班、开设妇女儿童心理健康咨询中心等方式,预防和医治因家庭暴力、就业压力、老龄化和多重社会角色冲突引发的情感、心理疾病,促进妇女儿童心理健康。

  7、加强对外来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并与外省市紧密配合,实行流出地和流入地双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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