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商业网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浦府[2002]160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张江园区办、金桥(南区)管委会,各开发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现将《浦东新区商业网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2002年7月18日
浦东新区商业网点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浦东新区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根据《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浦东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浦东新区商业网点设置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商业网点是指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业服务场所。
第四条 (管理部门)
浦东新区经济贸易局(以下简称新区经贸局)是新区商业主管部门,浦东新区商业网点管理办公室受新区经贸局委托,负责全区商业网点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浦东新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规划原则)
浦东新区商业网点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 与浦东新区城市规划相结合;
(二) 与浦东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 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相结合;
(四) 与结构调整相结合;
(五) 与城市环境整治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相结合。
第六条 (编制规划)
新区经贸局负责组织编制浦东新区商业网点规划,规划应重点包括网点数量、业态结构、网点规模等内容。